买主可能对房产的状况感到满意, 但他们的贷款人可能会在承诺提供抵押贷款之前要求进行维修. 这就是第7E段 一至四户住宅合约(转售) (TXR 1601, TREC 20-14)开始发挥作用.

仅仅因为贷款人要求维修并不意味着维修就会进行. 根据7E段, 没有其他书面协议, 任何一方均无义务支付贷款人要求的维修费用. 双方可以协商谁来支付这些维修费用.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, 合同将终止, 买方将被退还定金. 也, 如果贷款人要求的维修费用超过销售价格的5%, 买方可以解除合同,收回定金.